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预算说明
发布时间:2016-04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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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主要职能
(一)依照党章赋予的职责,维护党的纪律,监督、检查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党纪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的情况。
(二)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,向市委和省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。
(三)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。
(四)协助市委抓党风廉政建设。
二、根据我委职能任务,结合本年度工作安排,2016年度总预算2555.65万元,其中:
(一)人员经费879.92万元,包括: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739.13万元、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80.97万元、住房公积金59.82万元。
(二)公用经费274.79万元,包括三公经费46.75万元、办公费19万元、邮电费8.16万元、差旅费34.15万元、水电费2.94万元、取暖费72.1万元、工会经费3.99万元、福利费17.65万元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.25万元。
(三)专项经费1400.94万元,包括:印刷费78.05万元、购置费37.5万元、维修维护费8万元、培训费45.4万元,专项业务费1231.99万元。
根据实有车辆及人员情况,我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46.75万元,包括4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,3.45万元接待费,培训费3.3万元,比2015年45.85万元三公经费增加了0.9万元的培训费,主要是因为年内调入6人,人员基数调整所致。
2016年,我委将严格执行财政预算,并加强资金管理,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。
附: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预算公开附表1-6